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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婚前协议千万要注意,涉及以下四点不被法律承认

 

拟定婚前协议千万要注意,涉及以下四点不被法律承认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在婚姻中,我们往往会采取婚前协议的方式保护我们婚前的财产权益。但是婚前协议有时候却不被法院所认可,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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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条规定了婚前协议可以约定的内容及订立的标准,那有人会问:什么样的婚前协议属于无效的呢?小齐下面跟你慢慢说:

1、被胁迫、被欺诈签订的婚前协议无效。婚前协议是属于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下所签订的协议,如果一方采取胁迫或者是欺诈的方式使另一方在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下婚前协议的,这个协议无效;

 

2、未过户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如果是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将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不动产的,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都是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将属于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应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

 

3、涉及人身权益的协议无效。忠诚是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要素。有些夫妻为了保证另一方的忠诚,往往会想到要在婚前签署一份忠诚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出轨,就要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自己,或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哪一方就不能再婚之类的。这样的约定限制了其中一方的婚姻自由,有损其人身权益,即便双方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也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

 

4、处分他人财产。婚前协议只能约定属于夫妻自己的婚前财产,协议涉及到处分他人财产的,该条款无效。

 

上面便是婚前协议无效的情况。小齐觉得婚前协议固然能够帮当事人保护自身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但是也要注意法律的界限,最好找律师帮忙起草,将你的需求告知律师,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免得辛辛苦苦签了一份协议,到头来却是一场空。

整理:董全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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