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要返还彩礼?齐家团队给你带来最新的解读
什么情况下才要返还彩礼?齐家团队给你带来最新的解读
给付彩礼是我国的一项习俗,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案件数量显著上升,随之而来的彩礼返还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有关于彩礼返还的条款也频繁的出现在各项判决中,如何去理解这个条款呢?下面就由齐家团队为你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法条规定了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三种情况。那么接下来我们对其中的几个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解读: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常见于婚约。即当事人在婚前,为了表示自己与对方结婚的意愿,给付给对方一定的彩礼,期望达到与对方登记结婚的目的。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在一些通过相亲进而结婚的情况中,夫妻双方对彼此的了解不够深刻,只是为了完成上一辈意愿或者迫于社会压力登记结婚,在婚后实行分居生活,最后导致离婚。这样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由于攀比的虚荣心理作祟,婚恋市场上女性对于彩礼的要求可能超出男性的负担,为了结婚,男方不得不向其父母、亲戚寻求帮助,借款结婚,导致自己背负巨额债务,难以维持生活。如果婚姻破裂,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齐家团队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本规定中的后两种情况必须是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才能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整理:董全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