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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分红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最重要的就是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股份制分红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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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股份制分红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时股权怎样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蒋某某与杨某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某出资取得鸿泰有限公司33.32%的股权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杨某某根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取得的鸿泰公司其余66.68%股权,因杨某某为取得该股权签订的协议及相关履行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部分股权也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除去后来转让给他人的20%股权,双方共可分割该公司80%股权,判决双方各得一半。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杨某某出资及获得鸿泰公司相应股权的时间均在其与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部分股权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蒋某某应分得33.32%的一半即16.66%的股权。

关于杨某某后续取得的66.68%的股权,该部分股权转让款有35.56%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剩余部分系离婚后由杨某某个人支付。故蒋某某应分得35.56%的一半即17.78%的股权。综上,蒋某某共计应分得鸿泰公司34.44%的股权。

从上述可以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整理:董全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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