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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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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有其他重大过错;

7、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离婚时会将婚前财产给对方吗

1、虽然说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是可以给对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

2012年1月,吴女士与郑先生登记结婚,并将户口迁入郑先生家中,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郑先生一家拆迁,其户内安置人口均取得了相应拆迁权益。2017年2月,吴女士与郑先生离婚,儿子随吴女士生活。离婚后,吴女士多次与郑先生一家沟通,希望拿到属于自己和儿子的那部分拆迁补偿,但是都被拒绝了。为了拿回自己和儿子的拆迁补偿,吴女士和儿子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

桐庐法院经审理后,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判决:属于吴女士和儿子的房子、拆迁款份额归其母子所有,驳回了吴女士母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郑先生一家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吴女士系本次拆迁补偿的基本安置人员,与郑先生户内其他安置人员共同共有分得的拆迁利益。吴女士与郑先生离婚后,双方共有的基础丧失,吴女士有权主张分割其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故法院对吴女士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整理:董全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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